I Remember

記得



    今天在Data Science的Meetup遇到了三年多前面試的公司,這大概是英文名字太過奇特的好處之一,就算忘記臉(大眾臉)了還是可以透過名字找回記憶,那時差點就變成帥氣的Ror Server Developer;三年前學的東西很雜,會寫Android/iOS,也會用Unity寫Game,也會寫Server;但在找工作時真的有點挫折,雖說都會但也沒鑽很深,只是Build東西很快而已。


    三年後的自己多寫了很多Android,花了不少時間在跟Android的Bug抗衡,但還是學的很雜,其實我喜歡擁有如此廣泛的興趣,除了年過三十體力下降,所以無法那麼快之外,感覺三年其實很快,仍感覺我昨天正準備面試PicCollage一樣,雖膽戰心驚但超想拿到offer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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貼紙寫道…
照片拍得好遼闊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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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Translation] The lab or factory

看別人不順眼是自己修養不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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